Monday, December 20, 2004

存在于虚无:虚拟社区的社会实在性辨析

作者:杜骏飞 2004-12-20 8:43:28


内容提要:虚拟社区作为社会存在,其本质是否具有社会实在性的问题,是阐释任何有关虚拟社区理论议题的关键问题。虚拟社区的存在,基于人类未尝经验过的技术背景,这种背景所能产生的社会效用已经使其成为具有社会连带(social solidarity)意义的社区;虚拟社区作为“物像的”或“拟真的”社区”,是在意识中真实存在的物理图景,其“虚拟”一词的所指,是一种更为深刻和确实的“主观客观”;以在线身份生存的赛博人群,既具有独特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信仰,又葆有着真实的人类属性。虚拟性只是虚拟社区的表象,实在性却是它的灵魂,它不仅可以有效的指涉和展现人类的生活,而且有能力在本质上实现生活本身。
信息的共有、分享与交流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传播与社区之间的意义关联可以从语言层面得到清楚的体现:“communication”(传播)与“community”(社区)同出于拉丁语“communis”,原义为“分享”、“共有”。而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今天,纯粹经由传播行为而构建的社区业已产生,这就是“虚拟社区”。

虚拟社区(virtual community),或称为网络社区、虚拟社群,它并非是一种物理空间的组织形态,而是由具有共同兴趣及需要的人们组成、成员可能散布于各地、以旨趣认同的形式作在线聚合的网络共同体。虚拟社区所包含的核心功能一般主要有:公告栏、群组讨论、社区通讯、社区成员列表、在线聊天等。尽管虚拟社区的出现提供给用户以信息、物质、情感等多方位互动的平台,被许多人视之为互联网发展的一次飞跃,然而,在其社会属性的认定上,却仍存在着一系列理论界定的模糊之处。这其中,最为关键的争议就是虚拟社区的实在性问题——虚拟社区作为社会存在,其本质是实化的还是虚化的?是真性的还是假性的?这是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也是解答其他有关虚拟社区社会属性的疑问的关键问题。

一、作为社会连带的“社区”

一般社会学家所指称的社区(或社群)是指在某些边界线、地区或领域内发生作用的一切社会关系。它可以指实际的地理区域内发生的社会关系,也可以是指存在于较抽象的思想领域的关系。对此,社会学家认为,社区的出现完全是源自它能够有益于人类社会互动的需要(David&Julia,1998)。作为社团社会(associational society)的对义词,社区社会(community society)在传统学术意义上,一般指的是角色专门化程度不高、具有亲友化特征的区域社会。

而虚拟社区(virtual community)一词,即衍自实体社区的概念,藉以表示在网际网络上所呈现出来的“类社区”现象。在1993年出版的《虚拟社区:电子边疆的家园》一书中,莱恩格尔德(Rheingold,H)指出,网络空间是一个概念空间,通过计算机媒介通信(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CMC)技术,文字、人际关系、数据、财富和权力都能在其中得到显现。莱恩格尔德定义虚拟社区为“一群主要借着计算机网络彼此沟通的人们,彼此有某种程度的认识、分享某种程度的知识与信息、相当程度如同对待友人般彼此关怀,所形成的团体”(翟本瑞,1999)。

但是,就网络的社会化历史而言,虚拟社区却并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亲友化特征的区域社会,而是整个网络社会在“泛层级化”(杜骏飞,2002:10-17)以后、形成复杂社会连带(solidarity,或译社会关联)的渊薮,因此它比传统的社区社会的概念更广阔、更复合、更深刻;也惟其如此,它才能得以在虚拟中显现真实。

虚拟社区的雏形——BBS电子公告版,在万维网发明以前就出现了,对其早期用户来说,尽管面对的只是枯燥的文字、简单的界面和曲折的交流方式,但它毕竟突破了单向传播的界限,使得人们开始了真正的社会化互动交流。另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是,是 “匿名”的乐趣和摆脱空间限制的信息交往自由,也构成了电子公告版使人们着迷的动因。差不多同期出现的USENET,它的主要目的是传播不同主題的新闻。参与者可以在这个网络上架设自己的新闻组,其他人则可以依据该新闻组主题张贴相关信息,因此形成一个交流经验、分享兴趣的虚拟社区。此后出现的网上聊天室,使得人们可以实时交流——一大群素昧平生的人由于趣味相投而经常在线聚会。随着虚拟社区的成熟,它逐渐开始了以提供个人主页为为基础的、由用户把自己的主页放到虚拟社区上的服务。人们开始大规模的在网上集结、上传文件、讨论和聊天,使用者因此获得了真正社会交往意义上的网络传播的乐趣;与此同时,虚拟社区自身的扩张也极其迅猛——一个典型的例证是:1994年由David Bohnett创建的Geocities社区网站,到1998年3月,其访问人次已达1420万,1999年时,已拥有350万个会员站点。

在中国,虚拟社区也是由BBS和新闻组起步的。通过BBS和新闻组,网民可以实现一种一对多或多对多的交流。而成规模的应用意义上的虚拟社区的出现,是以1998年3月大型个人社区网站“西祠胡同”的创办,和1999年6月创办于美国硅谷的“全球华人虚拟社区”ChinaRen的登陆为标志的。其中,“西祠胡同”成功的发展了以讨论版组群为主导的社区模式,而ChinaRen则第一次以聊天室为核心,开发了游戏、邮件、主页、日志等一系列的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内容。

有关网络的传播学研究指出,网络具有实时性、分众化、个人化、超文本、异步性、互动性、全球化的特性;并且,在通过计算机中介传播的网络语言缺乏非语言线索的同时,它却具有互动性、匿名性等不同寻常的传播优势(Flashrty, Pearce, & Rubin, 1998)。我们之所以认为虚拟社区为整个社会形成了更为复杂的社会连带,正是因为网络传播为虚拟社区所带来的信息交往,比之于现实化的信息交往,不是减弱了、而是增强了;与此同时,人们在虚拟社区里的社会化交往也不是变得单薄化和单调化,而是更加复合化和多元化。涂尔干(Durkheim)是在回答“社会如何可能”时使用了“社会连带”一词的,他关注的重点并不是社会群体内部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具体形式、性质及状况,而是整体社会的结构特征,他强调社会作为优于个人的因素所发挥的作用(涂尔干:249-257)。

在个人身份通常被隐匿的虚拟社区中,我们可以发现这种社会作为优于个人的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在中国不断涌现的各具形态的虚拟社区的效用,即有力的说明了这一点:由于地缘政治、意识形态、社会形态更方面的特殊原因,中国的虚拟社区的发展速度和繁荣程度一直十分引人注目,它们大多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多功能、立体化的社会交往空间。一些主流社区,如“强国论坛”(www.bbs.people.com.cn/)、e龙(西祠胡同)(www.xici.net/),网易(www.netease.com/),中国人(www.chinaren.com/),网大(www.netbig.com/),天涯(www.tianyaclub.com/),新浪(people.sina.com.cn/)等都曾积聚了大量的人气,当其高峰值阶段,日访问量或在数十万次以上、而用户则大多数以百万计。其所涉及的分类主题和交流主题,涉及了实在化的当代社会的几乎所有重要现象和事件;正是在共同探讨相同和相似主题的过程中,虚拟社区加大了社会阶层的凝聚力,它们不仅体现为地区、人群、阶级的汇聚,有时甚至反映了民族情绪聚合的观念水平。

而与此同时,微观意义上的社会群体内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并没有因为以上景象而被削弱。微观人际与宏观社会联系的同步增强,在虚拟社区里显现出明显的迹象。关于这一点,已经有不少研究工作对此作出了佐证。卢谕纬(1997)指出,以语言为基础的社群,群体中的人使用共同的语言,对此语言有共同的态度及反映,完全能够建立一般性的社会连带。而吴国豪(1999) 在探索“网络实时聊天系统”(Internet Relay Chat, IRC)虚拟社群象征互动的现象时,则指出了这些现象与IRC社群形成之间的关联及重要性:IRC参与者发展出独特的语言使用方式及原则,按照这些原则,成员得以分享经验与意义,其大量使用情绪或其它表意符号,以弥补部分情境线索,促进良好的互动情境并建立良好人际关系。

如果从负面意义上来看,虚拟社区的社会连带意义也极其明显。虚拟社区的社会影响力非常惊人,它一方面为网络时代的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由于过快的发展速度、以及立法和道德建设的相对滞后,虚拟社区里的信息传播也表现出诸多不良的影响力——资料搜索显示,仅仅是在近两年间,在虚拟社区里即已发生了数百起有案可查的各类民事、刑事案件,涉及名誉权、著作权、隐私权的纠纷,涉黄、涉黑以及与意识形态相关的负面信息传播也屡有产生。而为了减少网络可能产生的消极社会影响,在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方面,有关的法律规范亦纷纷出台。这些法律规范,仅在中国,即包括国务院1996年颁布,199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信息办199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信息产业部2000年发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2002年联合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十多种。其中,《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更是直接与虚拟社区的管理规范密切相关。

公法学家狄骥( Duguit,L.)在从社会学那里借用“社会连带”这一概念时,曾进一步将社会连带关系区分为求同的连带关系和分工的连带关系,前者是指人们有共同的需要,只能通过共同的社会生活才能实现自己的目标;后者则是指人们有不同的旨趣和能力,必须通过分工并交换彼此的服务才能满足各自的利益。为了维护和促进这两种连带关系,人们需要各种各样的规范,狄骥把它们概括为三种“客观的”规范,即经济规范、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事实上,其中的法律规范恰是最高等级的规范,它是社会秩序和人们之间正常关系的最终保障(郑戈,1999)。在虚拟社会中的法律规范的不断建立健全,无疑又从另一个侧面加强了现实社会的统合能力。

正是基于这样的技术背景、历史意义和社会效用,我们才说,虚拟社区已经真正成为具有社会连带意义的实在化社区,以及人类社会中不可忽视的实在化的社会结构形态。

二、作为概念所指的“虚拟”

作为广泛意义上的虚拟社区中的活动主体,“虚拟社区”一词也常常用来指代“网络社群”——因特网上人们的集合及其总体特征。一般认为,人们在网站中成规模的集结、上传文件、讨论和聊天就构成了虚拟社区。但对于这一点,却有不少学者对此提出质疑。

例如,琼斯(Jones,Q.)认为很多网站充其量只是“虚拟居所”(virtual settlement),在他看来,如果构成虚拟居所,只需要四个条件:(1)起码的互动;(2)两个以上的传播者;(3)大部分的互动在公共的网络空间进行;(4)起码的固定成员。这样的居所属单纯的信息交换,并不构成虚拟社区,社区还必须要有某种程度的归属感。而贝尼格( Beniger,J. )则提出了“假社区”(pseudo-community)的概念:人们常将仿真化的人际传播当做是人际互动,想象上面有一个社区,这也不代表有真社区的存在。具体来说,虽然虚拟社区与现实社区都是社区,但其本质上却有所不同,因为虚拟社区缺乏真人的驻留、默契、互动以及与他人生活在一起等特性。上述对于虚拟社区的定义和描述,所强调的是“虚拟”性,即虚拟社区相当于一种想象活动(吴筱玫,1999):(1)虚拟社区的成员,具有和看不见的他人共享传播空间的经验,在此经验中,个人是半强迫式地参与在网际空间之中。(2)虚拟社区的成员,每天总会不经意地花些时间漫游在网络之中,有时是同步的沟通,有时不同步,成员可能和其它成员用文字沟通了一年,却从来没有见过他们,或是根本不想见到他们。(3)虚拟社区是一个想象式的社区,看不到真的人、真的传播。

而另一方面,其他的研究者则倾向于把虚拟社区的真实的社会意义放在首位。斯通(Stone,A.R.)认为,网络空间“毫无疑问地是一个社会空间,在这里,人们仍然是面对面地相遇,不过对‘相遇’和‘面对面’要重新定义” 。换句话说,虽然网络空间不是现实意义上的邻里、城市或国家,它却为使用者提供了极为真实的机会,让他们去建立社区和个人身份(杨新敏,2002)。

从中文的角度理解,“虚拟社区”似乎是“非真性的”。根据《现代汉语词典》中的定义,虚拟的意思是“不符合事实的,假设的”。然而,“虚拟”一词在英文里的对应“virtual”,其本意却并不“虚”。尼葛洛庞帝(Negroponte,N.)在《数字化生存》里对“virtual reality”的解释中认为,virtual reality是一种重复修饰,就像在“某人自己的心目中”之类重复的表述一样;如果我们把组成“虚拟现实”一词的的“虚拟”和“现实”两部分看成相等的两半,那么它就是一个重复修饰的概念(尼葛洛庞帝,1996:140)。虚拟现实可以使人造事物像真实事物一样逼真,甚至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它容许我们“亲身”体验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例如应用于航天技术的虚拟飞行装置,使飞行员不用真正飞上蓝天,即可体验实际飞行中可能出现的种种状况。而在虚拟社区的实际运行中也是这样,人们面对一个符号化的社会,借此所观察到的社会景象却经常是实际有效的和可以充分体验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尼葛罗庞帝对VR的解释显然可以对我们准确理解virtual community的“虚拟”概念有重要借鉴意义。

卡斯泰尔(Castells,M.)在讨论“真实虚拟的文化”时,曾经借助词典来解释virtual 这个词:“virtual :严格而论或就名义上而言虽然不是,但实际上是”,“real:确实存在”。由此,卡斯泰尔干脆推而广之的论道:一如我们的经验,现实总是虚拟的,因为现实总是通过象征而被感知的,而这些象征以其逃离严格语意定义的某种意义而架构了实践(卡斯泰尔,2000:462)。无独有偶,VR技术专家Ian Strachan则给 virtual 一词作了如下定义: One dictionary definition of virtual is something which is unreal but can be considered as being real for some purposes. 这里的意义指向与经典工具书里的解释(见 Chambers Concise 20th Century Dictionary)in effect, though not in fact; not such in fact but capable of being considered as such for some purposes是非常接近的,袁品荣(1997)据此认为, virtual reality 视情可译为“拟真技术”、“拟真”或“虚拟真实”。

检视同义词工具书,我们注意到,与virtual 词义相近的词汇,恰恰是这样一些词汇:practical(可行的,实用的), essential(实质的,关键的), substantial(实质的,显著的), effective (有效的), in effect (效果上的), functioning as (功能像…的), operating as(运作如…的), tantamount to(相当于…的), equivalent to(与…相等的), equal to(等于…的)等概念(参见Longman Synonym Dictionary ,1986)。所有这些同义词也都在说明 virtual 的含义倾向于真和实,而不倾向于是假和虚。如果考虑到虚拟意义在其他领域的应用,我们也会发现,在其他使用virtual一词的相关语境中有类似情形。例如,虚拟政治(virtual politics)、虚拟经济(virtual economy)、虚拟犯罪(virtual crime)、虚拟团队(virtual team)、虚拟世界(virtual world)、虚拟图书馆virtual library)等,其virtual的指向虽然一方面会有“计算机模拟的”、“在线的”、“非实体的”等“非(现实世界的)真性”的意义,但其更重要的内涵却是:“实际上(起作用)的”、“可算是的”、“准”、“类”、 “实质上的”、“事实上的”。

而即使是在计算机领域,virtual的核心意义仍然不是“非真性的”,而是“实际上可用的”、“有实效的”、“相当于的”、“像真的一样的”,例如Windows 98 在用软盘启动时也自动建立一个 virtual disk。与 virtual memory 的利用外存(磁盘) 来充作内存(RAM) 的做法正相反, virtual disk 并没有磁盘, 用 RAM 来存储资料, 而表现却和真的磁盘一样 (只要不关机, 用户可像使用真磁盘一样对它写入或读出)。

综观以上情境中 “虚拟”一词在概念使用中的所指的实例,可以看到,完整的理解虚拟社区的“虚拟”属性的立场应该是——虚拟是“非(现实世界的)真的”,但它又是可以被认为是“类(现实世界的)真的”、甚至是“近(现实世界的)真的”和“超(现实世界的)真的”。这其中的主要缘由是因为,virtual的根本意义在于它摒弃表面上的符号内容,专注于提供效能上的真实(real in effect)。因此,如果从科学的角度来体认虚拟社区的虚拟二字,也应该理解为:虚拟并不是作为客观存在的客观,而是作为主观存在的客观;不是常态客观,而是技术进化后的非常态客观;不是过程的客观,而是效用的客观;不是表面化的客观,而是实质上的客观。倘若要一言以蔽之,我们可以称之为“主观客观”。——而与此相对称的是,我们曾谈到,网络环境下的介质概念也不再是客体化的“物体”,而是一个新质(“泛介质”),一种以心理为“体”、以物理为“用”的事物,一种非物体化的物体,一种主体化的客体。如果说我们要给它一个有传统语境风格的概念词, 我们愿意指称它为“主体客体”(杜骏飞,2002:40-43)。

依此类推,虚拟社区则是在意识中真实存在的物理图景,如果一定要给它一个简明的判断,我们可以称之为“物像社区”、“对象社区”或“拟真社区”。

正因为虚拟社区的虚拟在“主观还是客观”的意义上如此辨正,所以我们才强调,认识虚拟社区就必须摆脱有关虚拟社区实与虚、真与假的二元对立。因为,实与虚、真与假并不是虚拟社区的首要特征;事实上,实与虚、真与假在网络之中通常是并存的,而实与虚、真与假的并存,都来自用户的真实行为。这包括,他们能够在实际效用的意义上彼此交流语言和思想、履行商业协约、共享情感、竞争和生产、恋爱、游戏和创作艺术。一言以蔽之,他们几乎可以做人们聚合时所做的任何事情——唯一的不同只不过是用语言在电脑屏幕上做,把身体留在电脑后面 (杨新敏,2002)。

三、作为虚拟化身的“真实”

既然虚拟社区实与虚、真与假问题的属性可以是混同的、取而代之的关键问题是社区成员的拟真行为及其效用,那么,虚拟社区不同于现实社区的“虚拟化”特征是什么呢?这里,对虚拟社区的 “在线身份”作科学解析的重要性就凸现出来。

人们在虚拟社区里的一切行为无不是透过“在线身份”来实现的。特克尔(Turkle, S.)发表在1995年的《虚拟化身——网络世代的身分认同》(Life on the Screen: Identity in the Age of the Internet )最先提出了有关在线身份的思想。特克尔的思想基于对虚拟环境下人种志学意义上的个体的研究,而其关键词则包括网络真实(networked reality)、虚拟对话(virtual conversation)、及身分建构(identity construction)等。她发现,当有的用户使用网络空间来抵制那个更少功能意义的“真实”或离线真实时,大部分人却借数字领域经验着一种更加真实的身份或一个多样性的身份。在每一种情形下,使用者都可以藉由网络来自由地挑选一种社会身份:包括社会性别、自然性别和个性(Turkle:213)。

显然,不管在线身份是如何的繁多、以及如何的被挑选,都不能抹煞其根本的使用意义:它(或它们)代表着有确定所指的人,以及有确定所指的行为目的。在这里,身份的认同,其隐含的意义是,在线身份与其所代表的实质的赛博人之间,是逐渐寻求同一(identity)的、而非渐行渐远的。

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身份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代表着相适应的人的真实存在。这可以从两方面来阐释。其一,身份的存在几乎成为网络社区身份存在的最重要的表征。一个典型的例证可以对此作形象的阐释——1990年代风靡一时的角色扮演游戏Dungeons and Dragons的诞生袭卷了游戏文化,在高科技文化中,Dungeons这个词代表着一种虚拟境界的含意。人们称这种空间为“多人地下城”(multi-user dungeons;MUDs),但有人开始将它解释为“多使用者领域”(multi-user domanis)或“多使用者空间”(multi-user dimensions)。MUDs提供了匿名与他人互动的世界,你在这个世界中扮演的角色可以与你真正的自我极为接近,也可以与之天差地别,全凭你自己决定,对许多人而言,做好扮演的角色与生活在MUDs中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另一个更为真切的实例是,在我所长期观察的中国最大的虚拟社区“西祠胡同”(www.xici.net),正是一些Id的遗失、失密和被盗用,曾多次酝酿了用户群体对于西祠管理者的不信任风波,并且引发了规模巨大的论战。其二,多用户网络用户显然可以通过创造一个在线身份来改善他们的离线生活。在这方面,爱娃的著名故事极具说服力——在车祸中失去腿的女研究生爱娃,先在虚拟世界里习惯了没有腿的生活,之后在实际生活里也能面对自己身体上的残缺(Turkle:237)。

作为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网络人群,其重要特征除了是网络化生存,还是人机之间的交融。因此,曾几何时,他们的人类属性又被视之为看似虚无飘渺的、近乎非人类的另类:Cyborg群体。这里,Cyborg通常被称之为电象主体、半人的有机体、电子生物、人机合体或电子人。

Cyborg的概念可追溯至1948年,由美国著名的数理逻辑学家维纳(Norbert Wiener 1894-1964)所提出的控制论(cybernetics)开始。控制论研究人类与计算机的相互作用。而Cyborg一词是1960年则由美国太空总署的科学家Manfred Clynes与Nathan Kline率先提出,Cyborg即是cyb(ernetic)神经机械学+org(anism)有机体的合成,即人机混合体。与Cyborg相关的科技技术,主要为基因工程、人工智能等。然而,在网络传播时代,Cyborg词汇里的人机混合的机器概念,在技术意义上已经被计算机连线、尤其是互联网所覆盖。Cyb不应该只看成cybernetic这一狭隘概念的简写,而应该视为cyber这个前缀词的同一语;正如赛博空间cyberspace今天被视为网际空间一样,Cyborg也随着语言的进化而产生了“赛博人”(网际人)的直接意义——类似于Netizen(网络公民,或网民)一词的含义。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1991年,社会学家哈拉威(Harraway,D.)所发表的著名的A Cyborg Manifesto才可视之为“赛博人宣言”。这个宣言实际上就是在宣布”赛博人”作为合理的人类属性的真实的和正式的存在。“赛博人宣言”阐述了这样的生活方式和思想信仰:网际人类采取的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的生活。他们回避地理邻居,却喜欢虚拟社区。他们不喜欢(大多也不善于)面对面的交谈,而乐于在计算机界面上的交流。他们不愿去传统办公室而热衷于虚拟办公室。他们不遵守居住社区的规范,却是模范网民。他们不去商场,而喜欢网上购物。

以上,我们分别述及了虚拟社区人群的在线身份的意义和“赛博人”特指的含义。就前者而言,人们在网络社区的生存是以在线身份为表征的。这种以在线身份为主要依托的人群,之所以被视之为虚拟的、甚至是不存在的人群,并不是因为他们被虚拟或者不存在,而仅仅是因为他们是“看不见的”。从社会学的意义上来说,这些看不见的人群似乎不属于任何已知的人类群体,甚至无法简单的把它设定为传统社会学意义上的任何已知的群体类型名称——但是,它的内容却实实在在的存在着。就后者而言,的确,曾经被理论界定为人机合成的怪物的Cyborg已经完成了他们向网络传播意义上的赛博人的转化,他们的言谈举止存在于网络连线,然而,他们的言谈举止的效用却凭虚入实、涉及到几乎所有的现实人类生活。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虚拟社区的人群是由看不见的、但却实在般的存在的赛博人组成的。它可能是社会学家所仅见的意义最为复杂、内涵最为广大的社会群体。——在对其作群体性质的理论描述时,我们可以看到,任何虚拟社区的初级群体都被次级群体所包容,任何次级群体都被初级群体所吸引;而最为奇妙的是,任何现存的初级群体或次级群体都可以是流动的,其时间属性可以遮盖其任何意义上的空间属性。

我们可以这样设问,当虚拟社区的人群在网际空间里面已经逐渐模糊文本与身体的区分、设备与人的区别、现实与幻想的差别时,这对于人类的社会化而言,究竟是一种减少还是一种增加?对于人的存在而言,究竟是一种妨害还是一种帮助?如前所述,答案只可能是后者。

互联网这种新一代信息交流手段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活的距离,使人与人之间的跨时空的全面交往成为了可能。从技术发展的角度来看,虚拟社区是当网站的服务在内容、形式和质量上差别不明显时,所推出的以人的交流为中心的特殊的网络服务形式。从社会交往的角度来看 ,虚拟社区的出现源自人们对网络自由生活渴望的驱使——有史以来,人们第一次有所根据的希望着可以按照自己的生活特征,在虚拟的空间,与人、与信息作自由交往。当我们在质疑虚拟社区存在的实在性,当我们无法摆脱有关虚拟社区的实与虚的简单化的二元对立时,我们是在忽视以下清晰可辨的事实:虚拟性只是虚拟社区的表象,实在性却是它的灵魂。虚拟社区的诞生所带来的最重要的理论意义是:一种崭新的未定义的人群,可以实在的存在于虚空之中。虚拟社区,不仅可以有效的指涉和展现人类的生活,而且有能力在本质上实现生活本身。

(作者: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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